top of page

怎樣檢測是否符合稅務居民條件

在澳洲工作,只要您持有学生/工作签证且在澳洲待满183天以上,通常都是税务居民。然而背包客则有分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兩種。

针对学生/工作签证:稅務居民享有免稅額,收入$18,200以下部分免稅,以上部分才會被徵稅。如果只有TFN收入,通常情況下每個稅務年度都可以拿回幾百至幾千不等的退稅(具體取決於總收入以及總被扣稅金額)。 

 

而背包客的話,即使稅務居民,賺的每一分錢也都要繳稅,雖然非稅務居民要繳納更多的稅,但並不意味著不需要報稅或沒有退稅。如果雇主提取了較稅率還要多的稅金或者申請一些減免,補助,報稅後仍然可以拿到部分退稅。

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,請點擊此鏈接: ATO稅務居民自測工具

稅務局案例分析:什麼情況下打工度假簽證持有者可以被認定為稅務居民?

由於2017年的稅改,打工度假簽有了自己的稅率。對於背包客來說,稅務居民狀態只會影響自己符不符合資格申領最高可有$700的低收入補助。其他部分包括稅率,是否是稅務居民都是一樣的。


2018財年開始,稅務局對打工度假簽證持有者的居民身份狀態審核會更加嚴格。稅務局明確發文指出,大多數背包客都不是稅務居民,因為受到簽證條例的製約,大多數人都沒有長期留在澳洲的打算,只是在澳洲工作的同時度假。

 

大家可能會有疑問,什麼情況下打工度假簽證持有者可以被認定為稅務居民?

 

答案其實很簡單,需要滿足:

1)生活和工作都必須在澳大利亞,澳洲必須是您最常居住的地方,有移民目的,並且在澳洲居住期間的行為模式也跟當地居民無異--融入當地生活,而非普遍意義上的邊打工邊度假,頻繁更換住處和工作。

2)財年內有在澳洲待滿183天且在澳洲以外沒有其他可以居住的地方

也就是说: 稅局會從您的資產上,例如您有無在澳洲購買車子或者房子,或者您是否在澳洲有家庭,又或者是您是否有繼續留在澳洲的打算等來判定 (是否有在同一個地址居住超過6個月仍然是判斷稅務居民的一個標準)

如果有在澳洲待旅遊,學習,工作7個月左右,但最終還是決定回到自己的國家,這樣是會被判定為非稅務居民的。當然,如果您想在澳洲待的時間更長並且有僱主擔保您之後轉成永居,這樣的話您就屬於稅務居民了。

请参考以下稅務局官網給出的案例(紅色標記部分均為稅局判斷稅務居民的標準):

一) 小A很想移民到澳洲,她在本國沒有什麼資產,就只有個銀行賬戶和她自己的行李。於是她申請了為期12個月的462打工度假簽證來到澳洲,想藉這個機會實現移民的夢想。

她在墨爾本簽了一份6個月的合同開始打工,開了一個澳洲銀行賬戶,並把海外賬戶的所有餘額都轉進這個澳洲賬戶裡。同時,她加入了當地的足球隊並在社區大學學習英語。小A很想定居在墨爾本,但她租不起公寓,只能和別人共同租在一處住宅里。

留在澳洲期間,小A積極地去尋求打工度假簽失效後繼續留在澳洲的辦法,可惜她沒有找到,只能回到自己的國家重新嘗試申請其他移民簽證,她也在回國後立刻遞交了申請。在澳洲居住的這段時間,她積極融入當地生活並為移民做出努力,而她也認識了一些朋友可以為此做出證明

稅務局最終判定:小A從抵達澳洲的那一刻起就是稅務居民,因為她從那一刻起的行為就與澳洲居民的行為相符。

 


二) 小C從台灣持有打工度假簽證來到澳洲,他想要在回到台灣前環遊澳洲,但公司給他做了僱主擔保簽證/457簽證並問了小C是否願意繼續在澳洲工作。小C非常喜歡澳洲並答應留在公司再工作12個月。

 

稅務局最終判定:小C在僱主給他擔保前,持有打工度假簽證的時候都屬於非稅務居民但是在僱主擔保與小C簽訂合同時,小C已經屬於稅務居民了。

 

三) 小D,與家人一起居住在台灣的家裡,申請了打工簽證後來到澳洲並住在自己的叔叔家三個月,之後便去了維多利亞州工作,在那裡他住了合租屋。在他申請到二簽之後,他非常想要留在澳洲並且也在澳洲待滿了12個月(居住在叔叔家裡),在這期間,小D去了斐濟旅遊。他買了車,但決定在離開澳洲之前賣掉車

儘管小D在澳洲待了超過12個月以上,但他沒有繼續留在澳洲的打算,並且在回到自己的國家後,是有地方居住的(自己/父母的家)因此,小D屬於非稅務居民


我們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,背包客也是可以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的,只要您有移民的目的並為之做出了努力,打工度假簽證只是您一個過渡的跳板,並沒有局限於此簽證的普遍目的---打工賺錢,四處遊玩,而並沒有真正融入當地生活。那就可以在報稅時勾選“稅務居民”這個選項。

 

如果您認為您滿足稅務居民的條件,您可以在我們的申請表上註明您是稅務居民,我們也會幫您按照稅務居民遞交,當然最終也需要以稅務局的審核判定為準。

 

bottom of page